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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2:08:39  浏览:83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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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46号


  现发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 万学远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一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为:到一九九五年,基本普及九年或者八年义务教育。
  第三条 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六年或者五年;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或者八年。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一般不少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符合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 实施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落实到乡(镇)。
  第六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工作。
  第七条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任免;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的校长(正职)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任免。
  第九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新任的校长必须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 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在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省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七周岁,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推迟。
  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在校年龄,可以延长至十八周岁。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在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内,由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免收杂费后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预算指标时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小学以就近入为原则,学校设置当应适当集中;农村初中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多的乡(镇)每所初中的规模应当在十二个班级以上。
  盲童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的设置由市(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弱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本省的小学、初中按照国家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各科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或者省审定的义务教育教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学校,参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需经费。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抓好依法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由财税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基层财税部门、乡(镇)财政组直接征收。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每年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借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摊派,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省定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文体器材等办学条件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方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对经教育不履行的,可以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对违法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属童工范围的,依照《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处罚;不属于童工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清退,并按每招用一名处以3000元至5000 元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拒不清退的,可以加倍罚款。 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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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上半年水运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形势分析的通报

交通部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03]298号

关于2003年上半年水运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形势分析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东、港口、船代协会,各有关港航企业:

  2003年我国国民经济开局良好,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为9.9%,二季度增长6.7%,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整体增长8.2%,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快速增长,社会消费稳定增加。受“非典”疫情影响,二季度经济增速减缓,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受“非典”影响较小,消费增长的潜力还在,增势依然强劲。下半年,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依然良好,预计全年经济增幅将在7%以上,外贸进出口可保持两位数的增长。

  一、上半年水运经济形势及水运生产主要特点

  今年以来,在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的带动下,我国水上运输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水上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继续快速增长;国内沿海运输市场运力偏紧,运价逐步攀升;港口装卸任务繁忙,装卸效率大大提高。

  1~6月份,全国水路货运量完成7.02亿吨,同比增长6.1%,周转量14100.9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2.4%;客运量完成7928万人,同比下降12.8%。全国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2.36亿吨,同比增长17.3%,其中外贸完成4.5亿吨,同比增长23.8%。

  (一)上半年水路运输生产主要特点

  1、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仍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今年上半年港口生产形势依然向好,沿海、内河港口内外贸货物吞吐量增势迅猛。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完成9.40亿吨,同比增长19.0%,其中外贸完成4.17亿吨,同比增长24.6%;内河主要港口完成2.96亿吨,同比增长12.3%,其中外贸完成0.33亿吨,同比增长14.6%。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2167.46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2.4%。

  尽管上半年“非典”疫情对沿海运输带来一定影响,但各个港口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了港口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运行;港口货物吞吐量除内河完成量增幅略低于去年外,其余均高于去年同期。各港口在船舶、船员检疫方面增加了一些程序,增加了运输企业的船舶在港时间和运输成本,但是,由于上半年外贸运输和国内沿海运输需求强劲,市场上运力供应偏紧,运价稳中有升,企业经济效益有明显好转。

  2、货运量增速减缓,客运量大幅度减少

  与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沿海运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内河运输货量减少,远洋运输形势喜人。今年1~6月份沿海货运量1.95亿吨,同比增长14.2%,内河完成3.5亿吨,同比下跌0.1%,远洋完成1.6亿吨,同比增长14.5%。内河运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三峡断航蓄水期的影响,二是国内“非典”事件对运输的直接影响。

  受“非典”疫情的直接影响,旅游、公务出差人员大幅减少,国内、国外旅游团队纷纷退团,大部分航线被迫停开。全社会水路客运量,内河完成4990万人,同比下降27.4%;沿海完成2762万人,同比下降19.4%;远洋完成176万人,同比下降33.3%。

  3、内河货物运输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略有增长

  受三峡工程碍断航影响,长江上、中游地区货物吞吐量下降,九江(含九江)以上14个主要港口仅4个港口吞吐量超上年同期水平,而九江以下港口则全面超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江苏省区段中镇江、泰州、江阴、张家港和南通等5个港口都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是长江干线上增幅较大的地区。增长的货类主要有:钢铁、矿建材料、金属矿石、水泥、木材和粮食等。下降的货类主要有:石油天然气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器等。基本持平的货类主要有煤炭及制品、轻工医药等。

  (二)上半年散货运输主要货种情况分析

  1、煤炭运输

  上半年,煤炭海上运力偏紧,运价高位运行。按照惯例煤炭市场在4、5月份进入淡季,海上运输船舶进入常规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而今年华南部分地区用电高峰提前到来,电煤旺盛的需求形势出人预料,再加上年初石油价格涨幅较大,增加了海上运输成本,运营船舶减少,由此造成运力供应不足。

  1—6月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沿海煤炭运价指数总体呈上扬态势,到6月27日创下上半年最高记录,报收于1173.87点,比去年同期上涨3.07%。与往年相比,不同的是今年运价指数在3月底就出现上升迹象,稳步攀升。其中五月上旬受“非典”影响,船舶运力稍有缓解,运价有所回落。

  (1)煤炭进口增长有限,出口增幅提高

  与去年相比,今年国际市场上煤炭运价提高,煤炭进口势头有所抑制。另外,我国煤炭出口优惠政策延长到2005年。今年1-6月我国煤炭出口形势良好,共出口4497.2万吨,同比增长10.6%。

  (2)沿海煤炭运输需求旺盛,煤炭水运货源充足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煤炭需求的增长。1—6月份全国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5.4%,其中火力发电较去年同期增长16%。另受三峡大坝蓄水影响,长江断航2个多月,葛洲坝水电站减少水力2/3,使中南、华东地区火力发电大幅增长,煤炭消费大量增加。煤炭需求的增长为水运提供了充足的货源保障。我国沿海主要港口煤炭总发运量增加。

  (3)长江四港煤炭运输情况良好

  上半年,“三口一枝”共发运煤炭867.88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6.5%。其中浦口、裕溪口、汉口和枝城港分别发运煤炭318.74万吨、350.11万吨、157.7万吨和41.33万吨,分别为上年同期的108.77%、120.1%、97.43%和118.89%。

  2、铁矿石运输

  今年1-6月份,铁矿石运输市场发展平稳。尽管今年进口铁矿石价格呈逐月上涨态势,但进口矿石量依然较大,运输需求比较旺盛,运力供求稍显紧张。

  由于船公司和钢厂基本上签订年度运输合同,运价年内变化不大,运价指数在1000点左右徘徊,目前较年初略高一些。1—6月份沿海铁矿石运价指数整体走势上行,在3月初有明显涨幅,主要原因中转铁矿量大幅增加所致。

  (1)主要港口铁矿石接卸量继续保持增长

  随着铁矿石的大量进口,今年上半年,我国沿海进口铁矿石各主要接卸港矿石接卸量为7191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1%。青岛、秦皇岛、天津、湛江等四港今年上半年进口铁矿石接卸量的增幅在30%以上。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金属矿石吞吐量完成2391.9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0.5%。

  (2)二、三程铁矿石运输量上升

  由于沿江的一些钢厂设备改制后,钢铁产量增加,并且对矿石的品质要求提高,对进口矿石需求增加,由此带动了二、三程铁矿石运输量不断攀升。

  (3)铁矿石接卸趋于集中

  随着到港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加快,铁矿石的接卸越来越趋向国内大港。1-6月份青岛港、宁波港、上海港、天津港、舟山等五大港口共进口铁矿石5120万吨,占全国水路进口量的71.2%。青岛港自20 万吨铁矿石码头正式投产后,进口矿石的接卸和中转能力快速提升,上半年累计达1702万吨,同比增长40% 。宁波港在舟山马迹山港每月分流了近百万吨情况下,同比仍增长了10%,累计达到1262万吨。

  3、石油及其制品运输

  (1)原油运输

  ①外贸进出口原油运输量同步增长

  据海关统计,我国1—6月份原油进口438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32.88%;

  原油进口量增加明显是我国原油加工量受到成品油市场强劲推动而高居,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淡季不淡”的现象。

  ②三程中转油运输量增长空间有限,二程运输也受影响

  受鲁宁管道运输的影响,以及中石化将继续实行向效益相对较好的沿海石化企业倾斜的政策,对沿江炼厂继续实行限产保量,三程运输货源有限,海进江运输也受此连累。

  (2)成品油运输同比增长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成品油市场逐步开放,成品油进口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同时,出口量有所增长,原因是由于“非典”事件,国内需求减少,为了平衡国内产量供应,两大集团调整增加出口汽、柴油量。

  (三)上半年集装箱运输形势分析

  2003年上半年,伴随世界经济与贸易稳步复苏之势,世界集装箱运输市场增势强劲,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运力增长明显放缓。至2003年5月1日,世界全集装箱船队规模达3099艘,617万TEU,箱位仅较2002年底新增3.4%,明显低于去年同期增幅,今年上半年船舶订造势头有增无减,新增2004年至2005年交船的订造量58.9万TEU。

  2、运输需求保持旺盛。上半年,亚欧和跨太平洋两大主干线需求保持强劲增长,以中国为主要增长点的亚洲出口独领风骚。第一季度,亚欧西行运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3%,亚洲至北美西海岸运量也同比增长15%。第二季度,随着货运旺季的到来,运输需求更加趋于旺盛。总体上看,上半年运输需求增长略高于运力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需求与供给呈现出基本平衡的状态。

  3、班轮运价稳步攀升,租金价格持续走高。由于市场供求的良性发展,班轮运价呈稳步攀升之势。年初,远东班轮公会等各大公会或协议组织纷纷公布了航线运价上调计划,运费水平稳步上升。船舶租金价格也逐月走高,2000TEU型以上的大型船舶倍受青睐。各船型的租金价格基本恢复到2000年市场鼎盛时期的平均水平。

  4、我国外贸集装箱运输形势良好。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3761.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其中出口1903.2亿美元,增长34%,进口1858.2亿美元,增长44.5%,累计实现贸易顺差45亿美元。对主要地区进出口而言,日中双边贸易总额达609.1亿美元,增长36.1%,仍排在第一位。美国仍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总额564亿美元,增长34.4%。欧盟第三,贸易总额达到了555.1亿美元,增长44.2%。我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增长速度也均超过了20%,其中与东盟和韩国的双边贸易增长速度超过40%。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强劲上升促进了外贸运输市场欣欣向荣。

  5、港口吞吐量增长迅猛,运输需求持续旺盛。今年上半年,港口吞吐量继续呈高增长态势,全国主要港口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67.5万TEU,较上年同期增长32.4%,其中,沿海港口完成吞吐量2031.8万TEU,较上年同期增长33.1%,内河港口完成吞吐量135.7万TEU,较上年同期增长21.9%。远洋航线第一季度淡季不淡,平均舱位利用率居高不下,近洋航线运量较去年同期也有明显的增长。

  6、非典对班轮运输的负面影响不明显。班轮运输船舶的货物在港与其他运输船舶一样,需经过严格的检查程序,非生产性停时和运输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对货物运量没有较大影响。从我国经济内在活力来看,经济增长处于中期性强势状态,非典对其冲击估计是短时的、局部性的,不会影响长期增长趋势。

  7、国内及内支线集装箱运量保持增长。1~6月份,上海港完成内支线吞吐量41.1万TEU,同比增长27.1%;南京港完成内支线吞吐量9.2万TEU,同比增长30%;青岛港完成内支线吞吐量7.46万TEU,增幅最为显著,达117.9%。长江、沿海和环渤海湾三大内支线运输发展速度较快。但据企业反映,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航道水深限制等,船公司经营无法实现规模效应,运价一路走低,盈利水平令人堪忧。

  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在国内经济的支撑下,也表现出高增长特征,主要港口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明显,主要航运公司的运量大幅上升。前6个月,中海集团累计完成内贸集装箱运量55.8万TEU,同比增长20.1%;中远集团完成内贸集装箱运量17万TEU,同比增长54.5%。非典对内贸运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货源结构的调整上,4、5月份瓷砖等建材运输需求略有减少,而新鲜果蔬的需求明显增多。

  (四)上半年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为满足我国内外贸航运运输需求的快速发展,全国主要港口加快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将新增深水泊位17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3400万吨。但总体上,我国目前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短缺,集装箱码头吞吐能力不足,沿海主要港口航道不能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要求。我国今后将重点加强大型专业化港口的建设,使沿海港口向专业化、大型化、集约化运输方向发展。

  今年,我国沿海港口建设项目较多。其中:大连港大窑湾二期工程、大窑湾25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30万吨原油码头、6 X 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新港区油码头改扩建,全部按计划开工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正常;营口港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工程、三期工程多用途泊位、52#53#集装箱泊位、粮食中转设施,二港池顺岸工程,全部按照年初计划顺利建设,51#集装箱泊位在今年10月试生产;河北神华黄骅港一期工程同步建成3.5万吨级泊位一个,5万吨级泊位两个。二期煤码头共3个泊位,其中10万吨级泊位1个、5万吨级泊位两个,另合资兴建两万吨级液体化学品码头和罐区;天津港南疆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主体工程今年年底竣工;青岛港开工建设中国最大的液体化工码头。

  长江基本建设迎来了历史上少有的建设发展时期,上游的兰叙段、三峡库区淹没复建工程,中游的界牌水道应急加固工程、碾子湾浅水道整治、张南水道整治主体工程和下游的南京至浏河口航路改革配套航标建设等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沿海、内河航运发展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沿海港口通过能力不足。吞吐能力不足与货物通过量急剧上升的矛盾仍然存在。目前,在我国沿海港口中深水泊位仅占10%却承担了 90%的货物吞吐量。随着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迅猛增长,各大港口生产泊位偏紧,港口吞吐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 运力结构还不太合理。从今年的水运经济形势看,国际干线集装箱运力已显不足;近洋集装箱航线运力有些过剩;沿海运输中小吨位的船舶偏多,大吨位船舶略显紧张。

  (三)长江三峡双线五级船闸实际通过能力影响船舶营运效率。从试通航以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船闸实际运行闸次与理论设计闸次存在较大差距,船舶积压排队候闸状况比较严重,对船舶运行效率和航运成本影响很大。长江上船型杂乱,也是影响提高长江通过能力和航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潜在困难与问题。美伊战争导致油价上涨,国际燃油价格急剧攀升,增加了运输企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负担。美国装船前24小时舱单申报制度,使得我国港口到美国的航线的货物运输作业复杂,延长了备货期,运输和贸易成本相应增加。日本航线运价竞争日益加剧,年初运价不及2001年的50%,个别航线4月份将运价拼杀到“零” ,6月份甚至出现负运价,月平均舱位利用率最高的仅为77%,最低不到60%。运价的频繁波动和下跌,使得船公司近洋航线的经营处于动荡局面。

  三、下半年水运经济形势展望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会逐步消除“非典”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将进一步加快船队结构调整步伐,改善沿海运力结构状况;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国际近洋航线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竞争状况会有所改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历经多年的《港口法》的出台,将会大大加快港口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水运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整顿力度加大,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对于促进我国港口生产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峡蓄水至135米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航道条件和通航环境得到改善,将降低船舶运输成本。长江干线货物吞吐量、外贸吞吐量可望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非典”对正常经济贸易的干扰,不可避免地影响新贸易合同的签订,可能会造成下半年货运量增幅下降。客运将会随着“非典”疫情的有效控制以及旅游禁令的解除逐步恢复,并较上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

  1、煤炭

  今年我国煤炭产量增幅较大,上半年产量总体上大于销量的增长幅度。全年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13.5亿吨左右。在保持国内煤炭供求平衡的前提下,国家已经明确延长鼓励煤炭出口政策,煤炭出口力争9000万吨,比2002年增长5%,预计今年电力需求增幅将会稳定在10%左右,增加煤炭用量7000万吨以上;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进及相关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估计冶金用煤仍将增长2000万吨以上,达到2.2亿吨左右。

  下半年煤炭运输市场仍将稳中有升,水运货源依然充足。此外,夏季用电高峰已经到来,煤炭运输需求将持续旺盛,“北煤南运”继续保持增长。长江下游电力企业的纷纷扩容,为内河煤炭运输形势进一步趋好奠定了基础。下半年煤炭运力稍有增加,供求趋于平衡,运价保持相对稳定。

  2、铁矿石

  今年钢铁工业继续保持了生产高速增长。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资的进一步加大,房地产、机械制造业、汽车和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行业的旺盛需求,以及我国造船业的迅猛发展,预计我国今年钢材消费量继续稳步增长。由于国产铁矿石无法满足需求,且国内矿的品质不符合大部分钢厂炼钢的要求,进口铁矿石将继续保持较高幅度的增长。

  下半年铁矿石运输市场仍将继续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预计2003年中国将进口1.3—1.4亿吨铁矿石,进口量仍大幅增长。二、三程运输货量充足。内河铁矿石运输保持上升态势。运力供求基本平衡,运价稳中有升。

  3、石油及其制品

  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发展需要,全国原油加工量和主要产品产量将会适当增加。预计2003年全国原油总加工量为2.2亿吨以上。从国内需求来看,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全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油品的需求旺盛。今年我国原油的进口量有一定起伏,但整体形势为谨慎乐观。目前国家发改委指出受“非典”影响,国内油品消费下降,应适当调整原油进口进度。随着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旅游等行业复苏,燃料油、航油需求增加,下半年成品油南方销区需求回升,运量将增加。

  4、集装箱

  据估计,非典对贸易的滞后影响将在未来1-2个季度内显现,第三季度外贸增长幅度可能有所回落。在“非典”疫情有效及时得到控制、中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取刺激经济、扩大外贸的鼓励措施下,贸易签约情况较好,运输旺季稍微滞后,可能延续到第四季度。预计全年集装箱港口吞吐量将有25%以上的增幅。由于船公司在上半年的运力投入比较谨慎,下半年运力投入计划增幅也不高,预计全年供需仍将保持基本平衡。总体上,运价经过一年多的恢复,已经到了一个供求双方均认为较合理的范围之内,干线船公司多数实现盈利。下半年,远洋航线运价上调的速度和幅度将有所减缓,美线、欧线将基本保持年中水平;近洋航线中,日本航线则依赖于夏季运输的货源增长情况,如果增长明显,则运价持续低迷的状况将会有所改观,但供过于求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日本航线运价恢复的难度仍然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群体性行政案件是指起诉人数在十人以上,为求得某同一权益的保护,以共同原告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影响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近年来,群体性行政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就我院为例,从2009年—2011年3年间就受理多起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虽然这些案件后在县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多方努力,通过协调得到了处理,但也反映了群体性行政案件在目前来说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稍微处理不当,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本文笔者就试着对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的内涵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风险评估在我国最开始是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评估,近年来,风险评估逐步引入到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上来,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随即,我国司法界也逐渐重视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法院而言,如诉讼、执行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诉信访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受理和审理对社会影响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否会引发突发性或群体性涉诉事件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防范措施,防止因法院案件的处理引发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执行以及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

  二、群体性行政案件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的司法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呈碰撞式交织发展,在行政管理领域也不例外,稍不慎重及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发生,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对群体性行政案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是当前形势发展现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可以促进法院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由于群体性行政案件具有规模大人数多、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如能在受理和审理群体性行政案件中做好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及有可能通过协调的方式进行处理,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使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低。

  2、可以为党委政府解除忧患。群体性行政案件由于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出现的纠纷,纠纷出现后党委政府是十分重视和关注的,纠纷发生时,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都进行过协调,只是协调未果才进入法院,因此,党委政府也是非常关心案件是否会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如法院做好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能及时为党委政府解除这种忧患。

  3、可以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群体性行政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模大人数多,矛盾激烈对抗性强,并且社会也十分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稍微处理不当,有个别或几个当事人挑起矛盾,就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如法院做好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可以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如何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

  1、要树立社会稳定诉讼风险评估意识。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正通过法院案件的形式引发出来,为此,法院在受理和审理群体性行政案件案件要更加要慎重,更加要稳妥,这就必须要对群体性行政案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尽力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诉讼中、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法院从院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都要树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要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建立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群体性行政案件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相对人直接对博政府,其矛盾的尖锐性、对抗性较之其他群体性诉讼要强。要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必须要建立好建立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案件受理后要及时向院长、主管院长报告,向上级法院书面报告,并特别注意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以便使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同时还有要及时制定好临时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3、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前访工作。要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还要注意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前访工作。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合议庭组成后,合议庭成员要深入到作为原告的群体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同群体诉讼代表人谈话、个别谈心,及时了解原告方的思想动态、案件期望的大小、具体要求的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上访的隐患,同时,还有深入到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中去了解情况,因群体性行政纠纷发生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本身以及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都或多或少进行了一些协调,法院可以从中了解到作为原告的群体一方在协调中的一些想法和要求,可以间接掌握风险程度。

  4、做好开庭时的法律释明和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通过建立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掌握当事人的动态信息,通过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前访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态后,在开庭审理的时候,要注意法律的释明工作,无论是法庭调查、还是法庭辩论或是法庭小结时都要注意要用群众的语言,诠释清深奥的法律,要让当事人听的懂、听的明、听的服,引导当事人能以理性的方式正确对待自己的诉求,防止产生偏激的想法和发生过激的行为。

  5、在党委领导与政府支持下,做好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要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好,只要将群体性行政案件协调好,使双方当事人达到双赢的效果,也就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了。由于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人数众多,涉及而广,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容易导致导致集体性上访,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因此,这类案件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的,同时,这类案件发生在政府管理领域,党委、政府出面进行协调也是其应有的职责,因此,我们必须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积极主动妥善地将案件协调好,使群体性行政案件的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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